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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、勘察单位、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,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、专业技术人员、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,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,经审查合格,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后,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。
建筑工程、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,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。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 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员、机械员、造价员、劳务员等人员齐全。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。
建筑工程、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,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。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员、机械员、造价员、劳务员等人员齐全。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。 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。
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,工程质量合格。 1)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; 2)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; 3)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; 4)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; 5)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。